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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5/01/0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光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60466(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41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1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業務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9470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229795.計息方式:視貸與當時光磊公司資金成本機動而訂,由財務部提出利率水準經董事長核准後計之。6.還款之:(1)條件:到期還款(2)日期:資金貸與期限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8147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70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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